6月12日,杨晓游连同4家维修企业代表,前往某保险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上门维权。事件的起因是今年3月中旬的一辆事故车,由于车主没有选择保险公司指定维修单位,也不接受保险公司的直供配件,维修完成后,理赔费用一直拖欠至今。
以这一事件为契机,杨晓游和几家维修企业代表上门保险公司,反映当下修理厂在事故车维修业务中遭遇的问题及核心诉求。
杨晓游是贵州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事故专委会负责人、贵州省安顺市汽车维修协会秘书长,也是一家4000平米一站式门店负责人。在接受采访时,杨晓游表示,他不仅代表车主,也代表维修行业协会和协会单位,争取一个更为公平合理的事故车维修行业生态。
过去几年,修理厂、行业协会、4S集团和保险公司冲突频频,也是因为事故车维修业务中,上游保险公司和下游维修企业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的情况。
另外,央视《每周质量报告》栏目也多次曝光事故车维修乱象。行业矛盾一再爆发,让人不容忽视事故车维修的固有顽疾,事故车维修乱象确实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。
01.
维修费用1.2万,保险公司只定损4000元
杨晓游介绍了整个事件的具体经过。
今年3月中旬,一位车主开车时遭遇事故,随后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。
一开始,保险公司要求车主前往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定损和修理,但是车主更信任熟悉的维修企业,因此想自己选择修理厂。杨晓游说:“车主提出要求后,保险公司的勘察人员在现场直接表示,如果不信任我们合作的指定维修单位,到时候怕赔不了。”
另外,勘察人员还提到了配件问题,“必须接受保险公司的直供,要不然也不行。”
当时,车主没有理会保险公司提出的要求,自行前往遵义市湄潭县的一家修理厂进行事故车维修。在车主看来,车辆属于自己的财产,保险公司可以建议,但自己有权不接受建议,拥有最终的选择权和决定权。
双方第一轮博弈过后,在定损金额上又出现争议。车主把车辆送到自己选择的修理厂,勘察人员虽然参与了核定损失,但是并没有确定具体金额,所以车主就让修理厂先把车修好。
为什么不等保险公司先确定定损金额?杨晓游解释:“在不选择保险公司的指定维修单位之后,他们的定损机制太慢了,有时候甚至要等1-2个月,车主不可能放着车不修。”
作者拿到修理厂提供的维修清单,一共有两份,一份是配件清单,一份是工时费清单。配件清单显示,车主选择用原厂件进行修理,总计金额6595元,如下图所示。
(杨晓游提供的维修清单)
工时费清单主要涉及钣金和喷漆两项,总计金额6370元,如下图所示。
(杨晓游提供的维修清单)
上面两张维修清单的费用相加,总计12965元,车主将维修清单提交给保险公司,但是保险公司并不认可这个价格,自己给出了一个金额。杨晓游直言保险公司给出的价格太“奇葩”,“第一次价格是4000元,对方的说法是,这就是系统定出的价格。”
杨晓游表示,车主不可能认可保险公司给出的金额,因此向有关部门投诉,保险公司随后有所让步,给出了第二次报价6900元。显然,相比于接近1.3万元的维修费用,车主对第二次价格不可能满意。因此,双方一直僵持下去。
回顾整个时间线。
从3月中旬出事故,到4月中旬车辆入厂,5月中旬车辆出厂,一直延续至今,前前后后三个月,车主仍未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。由于杨晓游是维修协会负责人之一,这家开展事故车维修的修理厂也是协会单位之一。所以车主向杨晓游寻求帮助,委托杨晓游向保险公司进行维权,杨晓游接下了车主委托。
(杨晓游提供的委托书)
这才有了6月12日的上门维权事件。
02.
维修费不直赔,不支持原厂件,拖延定损……
杨晓游表示,这次针对理赔金额的维权事件,可以说是一个契机,因此,上门维权不仅仅针对这一事件,还要进一步向保险公司反映修理厂,特别是非指定维修单位,在事故车维修过程中遭遇的各种问题。
6月12日当天,杨晓游连同4家维修企业代表,一起前往贵阳市的保险公司分公司,要一个说法。据介绍,4家维修企业分别来自于毕节、遵义、安顺和黔南州,覆盖范围比较广,“其实很多人都想来,但是我们不想太招摇,我们几个人相当于维修企业代表。”
杨晓游透露,当时保险公司方面也派出了两个代表,一个是客服部经理,一个是理赔部经理。
在会议现场,杨晓游方面主要反映了两个问题。
一是保险公司指定维修单位的行为,不合理也不合法。杨晓游表示,为了达成目标,保险公司还会设置种种障碍,“如果车主选择非合作单位,保险公司就不直赔到修理厂,这就需要车主全权委托,或者签署直赔协议,本质上就是想把车主导向与自己合作的门店。”
二是保险公司不支持修理厂使用原厂件,而且配件要用直供体系。“就算是用原厂件,保险公司也要求走直供渠道,如果不接受直供,保险公司就不定损,不出价,一直拖着。”
杨晓游观察,其实保险公司直供的配件,也是从汽配商购买,甚至有时候就是来自于修理厂的汽配供应商,但是不经过修理厂把关,可能会造成一定风险。
“你直供的配件给到我,我给车主装上去,如果后面出现问题,车主肯定是找修理厂,不会找到保险公司,我们怎么可能接受。”
杨晓游特别提到,部分维修企业在配件使用方面存在两大认知误区:
一是认为与车主签订自带配件相关协议后,便可免除配件质量及安装后的一切责任;
二是在保险理赔维修场景下,过度依赖保险公司提供的配件,错误地将配件质量及维修责任完全转嫁至保险公司。
实际情况是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七十五条、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第三条及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:维修企业作为维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,无论配件来源是车主自带或保险供货,均需对维修质量承担法定责任,这一责任义务具有强制性与不可转移性。
这要求修理厂对配件来源和质量高度重视,不能心存侥幸。
在抖音上,一位参与此次维权的维修企业负责人也发布视频,谈到的同样是上述两个问题。
“我们是非合作单位,打款不能直接给我们,不支持我们用原厂件,导致车辆无法定损,我们的资金链断裂,交车延迟,最终损害的还是车主的利益。”
这家修理厂老板在去年8月就发布一则通告,表示以后修理事故车只用原厂件,“如有虚假,假一赔十”。由此看出,修理厂的事故车维修痛点由来已久。
(修理厂发布的通告)
事实上,早在2023年10月,长沙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、长沙市汽车维修行业工会就联合发布文件,直指事故车业务中的推修、报价和配件采购等核心问题,甚至使用了“违法问题”的说法。
在此次维权会议现场,杨晓游表示,他们同样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,与保险公司方面进行沟通,只是还没有形成具体文件。结果如何?
“由于我们在现场开启直播,保险公司方面很谨慎,基本上没有表态。”具体到这次理赔金额拖欠事件,保险公司的回应是:“先研究这个案子,再给出回复。”
据杨晓游透露,截止发文前,保险公司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。
03.
矛盾频频爆发:修理厂、维修协会维权,央视曝光……
贵州维修行业协会和维修企业的维权行为,在行业当中并非孤例。
早在2022年3月就报道过杭州260余家修理厂和保险公司对峙事件。当时,事件导火索就是保险公司的直供配件:一个3000元的下摆臂,不仅是拆车件,配件表面都没处理干净,修理厂老板质疑配件质量。
之后,这批维权的维修企业系统性地提出了三大问题:
一是保险公司在定损的时倾向于使用副厂件而不是原厂件;二是工时费低下,缺乏统一标准;三是时效性低。
到了2023年10月,如上文所述,长沙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、长沙市汽车维修行业工会联合向银保监局发文,直指修理厂开展事故车维修业务的痛点,认为保险公司存在几方面的违法行为。
一是“向修理单位推送维修的行为违法”;二是“保险公司的定损行为违法”;三是“保险公司的所谓报价系统无法律依据,其报价行为是违法的”。
更进一步,2024年初,36家各省市、地方维修行业协会联名,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送两份文件,指出保险公司在事故车辆保险理赔环节中存在的问题,并提出了解决方案。
在问题层面,行业协会再次强调赔付等级、强制定损、配件直供等不合理现象。
在解决方案上,行业协会的重心放在保险公司的责权力、配件和工时价格、监管部门的监督等方面,核心目的是让事故车维修业务,从原有的资源性业务,转变成更为市场化的业务。
与此同时,央视新闻《每周质量报告》栏目连续两年曝光事故车维修乱象,说明这一问题确实亟需得到解决。
杨晓游表示,他一直在关注行业动态,“央视曝光之后,有一定改进,但主要是规范无资质维修企业,现在行业采取备案制,办理维修资质也不难,其实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”
问题的根源是什么?
一位事故车维修领域专家表示:“事故车维修乱象之根源是配件市场混乱,保险公司‘保费换资源’是幕后推手,维修企业想承接事故车业务,自然绕不开保司的‘潜规则’,要么接受修车价格低,要么给保司提供保费,最终造成今天的局面。”
在保费换资源的潜规则下,保险公司不仅指定合作维修单位,还根据保单金额制定赔付等级,不同的等级享受不同的待遇,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的竞争极度不公平。
然而,在这样的潜规则下,杨晓游质疑:“如果修理厂购买保费,换取维修资源,为了覆盖购买保费的成本,最终的维修质量能够得到保障吗?”
这个问题值得行业的思考和解答。
来源|汽车服务世界